财政部提前下达2023年首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预算和2023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
新闻来源:财政部 发布时间:2022-11-18
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
财预〔2022〕132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现将2023年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预算提前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此项补助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26 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项目代码10000013Z135110079002。
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指标工作的补充通知》(财预〔2013〕347号)要求,省级财政部门要做好预算指标分解下达和地方预算编制等相关工作,将转移支付资金优先用于提高中央财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内的重点生态县域和禁止开发区等生态功能重要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基层政府财政部门要将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财 政 部
2022年10月25日

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建〔2022〕395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据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的《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6〕7号)、《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593号)、《关于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1〕466号)等文件规定,现提前下达你省(区、市)2023年度节能减排补助资金(详见附件),用于2018-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2020-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预拨和2018-2020年度充电基础设施奖补。
上述资金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节能环保支出”,项目名称为“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项目代码为“10000015Z155110010003”,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你省(区、市)有关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把关,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和安全有效。
财 政 部
2022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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